(怡保28日讯)7名男子包括6名亲兄弟,涉嫌于上周贩运118.87克海洛英,今日被押往怡保推事庭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不少于12下鞭笞。
6名兄弟分别为41岁的莫哈末阿凡迪、40岁的莫哈末凯鲁、38岁的沙鲁阿兹万、35岁的莫哈末沙赫赫曼、29岁的莫哈末阿米鲁及27岁的莫哈末哈菲兹。
另一名同案被告为43岁的莫哈末依斯迈,目前正在接受治疗,因此法庭将于今日下午前往医院,向他宣读控状。
上述6名兄弟今日在推事诺丽珊面前聆听控状后,皆表示明白控罪内容。
控状指7名被告于7月21日晚上9时20分,在珠宝甘榜仄再纳重组村一间住家旁的一间没有门牌棚屋内,共同贩运118.87克海洛英。
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刑,同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被判处死刑,则须另加不少于12下鞭刑。
控方由副检察司扎里斯苏菲雅主控,7名被告均报称无业,且没有代表律师。控方也向法庭申请,于当日下午前往医院向仍在留医的莫哈末依斯迈宣读控状。
扎里斯苏菲雅指出,由于被告是依据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被控,而有关控罪属不可保释罪行,因此不应获准保释。
推事认同控方申请,裁定所有被告不得保释,并宣布法庭将于当日下午移师拉惹拜浓医院,完成莫哈末依斯迈的提控程序。
法庭择定10月22日再次过堂,以等待化验报告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