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讯)不法集团以每间5000至6000令吉月租租下4间民宅,并以高薪聘请外州技术人员直接非法接线偷电进行比特币“挖矿”,运作仅一个月即遭柔州警方与国能执法小队联手瓦解,3名涉案男子落网。
警方在行动中共充公71台比特币挖矿机及各类电脑设备,估计国能(TNB)在短短一个月内因此承受高达6万7502令吉30仙的电费损失;而不法集团单月非法获利估计高达8万至10万令吉。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今日在柔州警察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柔州警方上述成果,如是指出。出席发布会者包括柔州副总警长何泉发及柔州刑事调查主任莫哈末再里等。
他透露,柔州警方刑事罪案调查组下的刑事情报组(D4)联合国能(TNB)南部分局的应对损失特别行动队“SEAL”,于本月22日及23日展开“电力行动”(Op Letrik)。
“联合执法队伍先后突袭了位于依斯干达公主城(2间)、新山北区(1间)及古来(1间)的4间民宅,成功逮捕1名华裔男子及2名印裔男子,年龄介于26岁至46岁。”
他透露,初步调查显示,该集团已活跃约一个月,作案手法是绕过国能合法电表,直接进行非法接电(Tapping),使挖矿机得以全天候运作却无需支付实际电费。
拉哈曼进一步披露,落网的3名嫌犯均非柔州本地人,而是来自雪隆一带。其中该名华裔男子相信是4间民宅挖矿场所的经理,而2名印裔男子则是负责安装与维护挖矿机的技术人员。
“调查显示,这批嫌犯每人每月可获得高达5000令吉的高薪酬。而涉案的4间民宅均是以第三方名义租用,每间民宅的月租金高达5000至6000令吉。”
他补充,警方在4次突击行动中,共起获了71台比特币挖矿机、2台桌面型电脑、2台笔记型电脑、5台路由器、2台显示器、2辆轿车、1部手机以及多锁头和钥匙等证物。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以及《1990年电供法令》第37(1)条文(干扰或篡改电力装置)调查此案。在刑事法典第427条文下,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而在电供法令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落网的3名嫌犯,目前已获新山推事庭允许延扣4天,至7月26日以协助深入调查。警方不排除尚有其他党羽在逃,或是有其他偷电地点未被瓦解,一切将继续深入调查。”
拉哈曼也特别提醒屋主及物业管理人员,在出租住宅或商业单位给陌生人时务必保持警惕,尤其是对方提出高于市价的租金并要求一次性预付租金时,更应提高警惕。
“非法偷电进行挖矿不仅让国能蒙受巨额损失,未经安全认证的非法接线极易引发火灾,威胁邻里社区安全,甚至可能间接推高整体电费率,最终由广大民众承担。”
他呼吁民众若掌握任何非法挖矿或偷电情报,可随时联络邻近警局,或致电柔州警方热线(019-279 2095)或柔州警察总部行动室(07-221 2999)提供线索。
他补充,从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这一年半期间,柔州警方已累计突袭了16个非法比特币挖矿场所,共充公158台挖矿机,造成国能累计损失近1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