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讯)5名男子,包括2名未成年少年,因在周一观看世界杯决赛期间,在公开场所聚众打斗并扰乱社会治安,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时皆认罪,其中3名成年被告各被判罚款700令吉。
5名被告分别为38岁的阿布杜拉、28岁的基凡、19岁的莫哈末纳菲兹,以及两名分别为15岁和17岁的未成年少年。他们是在推事努芝涵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等人被控于周一凌晨约5时40分,在新山福林园的一家餐厅内聚众打斗,扰乱公众安宁。
被告等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0条文(斗殴滋事),并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为依兹兰阿兹哈副检察司,5名被告均没有聘请辩护律师。
推事最终判决3名成年被告各罚款7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7天替代。
此外,针对两名未成年被告,法庭将案件押后至9月1日过堂,以等待社会福利局呈交他们的行为报告。
根据早前报导,柔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证实,警方于周一逮捕了12名年龄介于15岁至38岁的男子,以调查这起在福林园某餐厅观看西班牙对阵阿根廷的世界杯决赛时发生的群殴事件。
在此之前,社交媒体上流传一段时长37秒的视频,画面显示多名顾客在该餐厅内发生激烈冲突,甚至狂扔椅子,场面相当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