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0日讯)一名送餐员涉嫌性侵13岁继女、向家人恫言放火烧屋,并威胁要伤害警察,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对5项控状。
这名现年32岁的男被告,被控于今年7月13日约下午4时30分,在武吉峇鲁一间住家,性侵13岁的继女。
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第14(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20年和鞭笞。
被告否认有罪,莉法依扎蒂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另择日期,以获得医药报告,并建议法庭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地庭法官罗哈杜不批准被告保释。案件择定8月18日过堂。
此外,被告也在推事庭面对另外4项控状,惟他否认所有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在上述日期、地点约下午4时35分,威胁要放火烧屋并伤害受害者家人。
第2与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上述日期,在双溪布达路边约晚上9时30分,威胁伤害2名警察。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罪成者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也被控于上述日期下午约5时30分,在武吉峇鲁警局做出不雅举动与说出污秽字眼,触犯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在警局内行为不检),并可在相同法令第94条文同罚。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S蒂威雅副检察司不建议法庭让被告保释,推事莎达仙哈同样不批准被告保外候审。上述案件择定8月1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