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哈斯瓦妮阿夫妮(左)在去年霹雳州级国庆日庆典期间涉嫌冒犯霹雳州苏丹纳兹林沙殿下,因此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52条文(使用刑事暴力),被告在认罪后被判罚款500令吉。(档案照)

(怡保6日讯)在去年霹雳州级国庆日庆典期间涉嫌冒犯霹雳州苏丹纳兹林沙殿下的42岁女子,今日在怡保推事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500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则须以一个月监禁代替。

42岁被告努哈斯瓦妮阿夫妮今日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推事诺丽占里端面前表示认罪,法庭随即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5年8月31日上午约8时20分,在怡保市政厅前、拿督邦里玛武吉干当华合路举行的霹雳州国庆日庆典期间,涉嫌冒犯霹雳州苏丹纳兹林沙殿下。

因此,她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52条文(使用刑事暴力),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个月监禁、最高1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主控官纳斯鲁哈迪副检察司向法庭表示,鉴于被告是在国庆日庆典期间,对霹雳州苏丹纳兹林沙殿下作出有关行为,案件涉及公共利益且情节严重,因此要求法庭作出具阻吓性的判刑,以警惕被告及社会大众切勿重蹈覆辙。

代表被告义务辩护的律师拿督纳兰星则向法庭求情指出,被告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深感懊悔,并恳请霹雳州苏丹纳兹林沙殿下宽恕,同时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他说,被告已离婚,过去担任快餐店服务员,月薪约1700令吉,目前已失业,由孩子照顾生活。

他指出,这是被告首次犯案,且患有精神分裂症,过去曾接受精神治疗。

此外,他也请求法庭考量被告已被扣留55天,包括调查、羁押及在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精神观察的期间。

案情显示,事发当天,身穿全黑服饰的被告突然冲上活动庆典舞台,并奔向苏丹纳兹林沙殿下。过程中被告拉扯殿下,导致殿下险些跌倒。现场安保人员随即采取行动将其制伏,并向警方报案。

被告其后被送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精神评估,证实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精神科报告认为,她具备接受审讯及作出答辩的能力。

此前,被告于2025年9月8日首次被控上庭时,由于控方申请让她接受精神健康检查,法庭批准有关申请,因此当时未有录取其答辩,并谕令她前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精神观察。

雷茗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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