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日讯)一名19岁少女为向母亲勒索1万8000令吉,竟自导自演一出“绑架案”并谎称面临生命危险。
被告今日在古晋地庭面控时,对自身的勒索行为供认不讳。
被告面对的控状指其抵触《刑事法典》第387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由于被告未满21岁,地庭法官依利斯谕令将被告继续延扣,并定于8月4日再次过堂,以等待福利局提呈被告的社会行为报告后再作判决。
根据案情,这起事件于今年6月18日下午约3时20分,在柔佛新山的一间住宅内发生。
案发时,被告母亲收到一条WhatsApp信息,对方勒索1万8000令吉的“赎金”。该信息甚至恐吓道,若母亲未能按要求给钱或胆敢报警,就会收到“女儿尸体的照片”。
尽管恶毒的死亡威胁让母亲深感恐慌与焦虑,但她最终仍果断选择向警方报案。随后的调查揭露了被告在柔佛新山期间,从未遭到任何人的绑架、诱拐或非法禁锢,一切纯属凭空捏造。
被告未聘请任何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