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关税局局长拿督诺里占(中)等人展示起获的私酒和私烟。

(诗巫2日讯)关税局砂拉越分局在诗巫展开多项执法行动,成功起获一批涉嫌未缴税(走私)的香烟及酒类,总值约121万4060令吉65仙(包括税额)。

砂拉越关税局局长拿督诺里占今日在诗巫关税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时表示,此次充公的香烟及酒类,是由诗巫及泗里街关税局执法组在诗巫展开4项执法行动中所取得的成果。

他说,4宗案件共起获约3万2078.16公升各类酒类饮品,以及49万支香烟。

根据关税局公布的数据,4宗案件详情如下:

第一宗案件:起获7184.64公升私酒,货值7万3588令吉80仙,应缴税额11万5565令吉31仙,总值18万9154令吉11仙。 

第二宗案件:起获7286.40公升私酒,货值7万2864令吉,应缴税额11万6791令吉88仙,总值18万9655令吉88仙。

第三宗案件:起获1万6751.76公升私酒及49万支私烟。其中,私酒货值13万3677令吉12仙,税额26万4279令吉59仙,总值39万7956令吉71仙;私烟货值7万3500令吉,税额34万1530令吉,总值41万5030令吉。

第四宗案件:起获855.36公升私酒,货值8553令吉60仙,税额1万3710令吉35仙,总值2万2263令吉95仙。

综合4宗案件,遭充公货品总货值为36万2183令吉52仙,涉及逃税金额高达85万1877令吉13仙,包括税额后的总值达到121万4060令吉65仙

这4起案件目前尚处于调查中的阶段。

诺里占指出,所有案件目前均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下展开调查。一旦罪成,涉案人士可面对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说,做案嫌犯手法都是将住宅(没人住)充作违禁品的储存地点,在将货物分销至周边地区出售之前,先集中存放于住家内。

上述所有案件目前均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展开调查。

嫌犯涉嫌触犯《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即藏有或拥有任何未缴关税货物或禁止进口物品。 

一旦罪名成立,法庭可判处:罚款不少于应缴关税额的10倍,或10万令吉(以数额较高者为准);以及罚款最高不超出货物价值的20倍,或50万令吉(以数额较高者为准);或监禁不少于6个月、最高5年;或同时判处罚款及监禁。

另外,他也呼吁公众给予该局合作,协助该局打击走私犯罪,尤其是涉及私烟、私酒、爆竹烟花、毒品、交通工具及其他违禁品的走私活动。

他同时也劝请民众切勿参与任何走私活动。只因走私不仅导致国家税收流失,造成财政损失,也会对国家安全及人民福祉构成严重威胁。

他呼吁公众积极配合,若掌握任何涉及走私活动的情报,可拨打关税局免付费热线 1-800-88-8855,或向全国各州最近的关税局办事处提供相关资料。

关税局也保证,所有提供情报者的身份资料将获得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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