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2日讯)一名在五金店任职的青年,因涉嫌在今年1月和6月霸王硬上弓,性侵自己16岁的亲胞妹,今日被带上地庭面控,惟被告不认罪。
25 岁的被告,今日在法官莫哈末祖扎古丁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首个控状,被告被控在今年1月晚上11时,在甘榜提天峇鲁(Kampung Titian Baru)涉嫌性侵自己的亲妹,而根据法律、宗教或习俗,他们的关系是不被允许的。
被告因上述罪行,而在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30年监禁,或鞭笞不少于 10 下。
至于第2项控状,被告作为受害者关系亲密的亲兄弟,被控于6月21日晚上9时左右在同一地点,对同一个受害者实施性侵。
上述罪行抵触 《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第14(d)条文和第16(1)条文而被提控,若罪名成立,除会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刑外,还可能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和鞭笞不少于两次。
法庭目前不允许被告保释,并将案件择定在8月2日过堂。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阿西马维负责提控;而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