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武吉安曼刑事罪案调查部经过3个多月的情报收集后,成果捣毁活跃于吉隆坡及3州的箱柜罗里盗车集团,并逮捕7名本地男子。
该集团涉嫌18起以上发生在柔佛、马六甲、雪兰莪和吉隆坡的箱柜罗里窃案,涉案金额搞达123万令吉
武吉安曼刑事调查部总监拿督古玛发文告指出,这项成果基于警方今年3月至6月展开箱柜罗里快速行动所获情报。
“突击行动是于6月22日至28日在槟城和吉隆坡多地展开,并逮捕7名年龄介于32岁至48岁的本地男子,他们目前已遭延扣助查。”
他表示,初步调查发现,其中一名被捕嫌犯是集团首脑,他充当中间人,负责召集人马、非法仓库经营者、修理工、运输者和所盗零件的买家。
“警方也在行动中查获3辆五十铃罗里、1辆日野罗里、1辆三菱扶桑罗里、1辆第二国产车Myvi轿车、1辆雅马哈Nouvo LC摩哆;数架氧气燃料切割器、1台干扰器、2个罗里车轴、1个转向器;以及多份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公司文件和付款收据 ,所有起获物品总价值约40万令吉。”
至于作案手法,他透露,集团首脑先是接收修理厂老板的订单,然后指使手下盗窃指定型号的罗里,并将罗里运至仓库或修理厂拆解。
“零件和车头将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同时他们也会在社媒上发布零件销售广告,每名手下将依据每一辆所盗罗里,获得1万5000令吉至1万8000令吉的报酬。”
他表示,警方也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4(1)条文冻结13个银行户头,内含28万零836令吉10仙。
“警方严正警告,任何参与车辆盗窃活动的个人或团伙,以及接收和购买被盗车辆零件的整个网络,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警方将继续加强研究和行动力度,打击此类犯罪,以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国家物流业。”
他也建议罗里车主和物流公司经营者,确保其车辆配备安全系统和卫星定位系统,同时将车辆停放在有保安人员值守的安全区域。
警方正援引《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偷车)及《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对此案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