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总警长拉哈曼。(档案照)

(新山28日讯)麻坡一所学校日前惊传严重的校园宿舍霸凌与勒索案,一名年仅14岁的国中生惨遭高年级学长集体霸凌,不仅被锤打胸口、强行勒索钱财,甚至被暴徒以头撞头的残暴方式致使眼睛严重瘀青。受害者因不堪长期遭受折磨,心灵蒙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创伤,最终因过度恐惧而决定辍学,惊动警方介入。

柔佛总警长拿督拉哈曼今日发表文告证实,警方是在昨日下午约5时接获有关这起霸凌事件的投报。根据警方初步调查显示,这起霸凌事件实际上早在今年5月间便已发生在该校的宿舍内,事发诱因相信是受害者当时吸食了从另一名学生处获取的电子烟,进而引发涉案学长们的不满,随后在宿舍内对其展开一连串的暴力施虐。

他透露,在掌握可靠情报后,麻坡警区总部刑事调查组于今日凌晨1时30分至2时12分之间展开连环突击行动,成功在柔佛麻坡以及马六甲亚罗牙也(Alor Gajah)一带,将6名年龄皆为17岁的本地少年逮捕归案。

他说,警方调查显示,所有嫌犯此前均没有任何犯罪前科。目前,法庭已批准警方的延扣申请,所有嫌犯将被延扣2天至本月29日以协助调查。

“警方已援引法律对此案展开深入调查。警方首先动用刑事法典第507B条文(蓄意骚扰、引致恐惧或焦虑)进行侦办,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同时,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进行检控,一旦此项罪名成立,涉案者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拉哈曼也说,除了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鉴于这起令人发指的霸凌事件是发生在校园范围内的学生宿舍,警方的调查方向也将同步转向校方与宿舍舍监是否涉嫌疏忽照顾。

他透露,警方也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虐待、疏忽、遗弃或激惹儿童)对校方管理层与相关职员展开调查,一旦被控罪成,疏忽者可被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面临不超过20年的监禁刑罚,甚至两者兼施。

他严正警告,柔佛警方绝不姑息任何校园霸凌行为,并承诺将从各个角度展开透明且公正的调查。

他也借此呼吁,若有其他学生曾遭到这批嫌犯霸凌,应立即向警方报案。同时,警方劝请公众保持理性,切勿在社交媒体上对此案进行任何不实揣测或发表干扰警方办案的言论。

知情者或欲提供犯罪线索的民众,可联系邻近警局,或拨打柔佛警方热线(019-279 2095)以及柔佛警察总部行动室电话(07-221 2999)提供情报。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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