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6日讯)一名28岁男子因3度犯下法定强奸罪,今日被古晋地庭判处监禁合共30年,以及鞭笞18下的刑罚。
该名男子是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下面对3项控状,并表示认罪。根据相关条文,被定罪者可施以监禁最高达20年,以及鞭笞之刑。
法院就此针对每项指控,分别判处他监禁10年和鞭笞6下的刑罚,且3项刑期将连续执行。
根据案情,被告是分别在今年的2月、4月和5月,在西连某油棕园内的1辆白色皮卡车上犯下罪行。
该名现年15岁受害者的母亲是被姐姐告知说,有人看到女孩出现在一座油棕园附近的路边。
该名母亲向女儿查证时,该名受害者予以否认,并将自己锁在房间内。
在怀疑爱女遭到侵犯的情况下,是名母亲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后展开行动,而该名受害者也在医院进行了医疗检查。
西连医院的妇产科部门之后确认,受害者之处女膜的3个位置有旧撕裂伤,且符合钝器强行进入的情况。警方根据所接获的情报,随后在6月18日拘留了被告。
在调查期间,被告承认曾与身为其邻居的受害者发生过3次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