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4日讯)一电召车司机5年前经由巴生西港涉嫌走私5500瓶“圣水”(Air Zam-Zam)矿泉水,于今早被巴生推事庭判处罚款10万1750令吉。

推事莫哈末希尔曼在审查控辩双方的证据后,认定控方已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成功证明被告有罪,因此对41岁的赛益法齐拉作出上述判决。

赛益法齐拉被勒令支付相当于走私货物价值10倍的罚款,若拒绝缴纳,被告可能被判处监禁一年。

推事庭也命令被告依据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19A条文的规定,透过大马皇家关税局(JKDM)向政府缴纳相当于货物价值20%的关税,即2035令吉。

莫哈末希尔曼在辩方结束陈词后宣读判决时指出,根据1967年《关税法令》第127条文的规定,本案涉案的5500瓶圣水(Air Zam-Zam)矿泉水由关税局尽数充公。

根据控状,这位育有三个孩子的父亲被控共同进口违禁品,即5500瓶容量为5公升的“圣水”矿泉水,总计2万7500公升,价值1万0175令吉。

据称,该违法行为于2021年6月2日中午12点左右在巴生港口西港CFS2仓库被发现。

被告被控违反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a)条文,并根据该法第135(1)(i)(aa)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予以处罚。

在辩护中,被告的代理律师加布里埃尔苏萨扬请求法庭考虑到被告是一名电召车司机,收入不稳定,且需养家糊口,因此判处合理的罚款。

然而,关税局主控官沙鲁阿明请求法庭判处与其罪行相称的刑罚以儆效尤,告诫公众遵守有关进口“圣水”矿泉水和其他违禁品的法律。

沙鲁阿明表示,非法进口“圣水”矿泉水可能导致国家税收损失,并影响马来西亚对进口商品的管控。

判决下达后,辩方律师请求暂缓执行罚款,其律师团队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高等法院准许暂缓执行罚款,并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

黎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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