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讯)社交媒体近日疯传一段外籍女佣在住宅内遭人殴打的视频引发高度关注,柔佛州警方介入调查后揭发内情,原来是女佣涉嫌殴打雇主孩子并偷窃在先,进而激怒雇主施暴。涉案的4名本地男女及该名外籍女佣双双遭到警方逮捕,并将于明日(22日)被带上法庭面临不同的罪名指控。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今晚发文告指出,柔州警方是于本月13日下午约2时50分,在面子书上发现由数个账户分享的4段网传视频。视频内容显示,一名外籍女佣在淡杯柔佛花园的一所住宅内,遭到2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殴打。
他表示,柔州警方随后逮捕了所有涉案嫌犯,并开设了两份不同的调查档案。根据警方初步调查,这起殴打事件的起因,是因为本地雇主不满及愤怒该名外籍女佣涉嫌殴打他们的孩子。
“与此同时,警方在接获本地雇主的报案后,也当场逮捕了该名外籍女佣。雇主在报案书中指控,这名女佣在涉案住宅工作期间,不仅动手打孩子,还偷窃雇主的财物。警方随后也针对女佣的涉案行为开档展开调查。”
拉哈曼透露,目前所有调查报告皆已完成,并已呈交予柔佛州总检察署。针对涉案的4名本地嫌犯,柔总检察署已下达指示,4人将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下被控2项罪名。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他也透露,其中2名本地嫌犯也将在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有1名嫌犯则会在1966年护照法令第12(1)(f)条文(无合法授权下持有他人护照或旅行证件)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涉案的外籍女佣,则将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儿童暴露在危险环境)下被控。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拉哈曼补充,警方目前仍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对涉案的雇主及外籍女佣展开进一步调查。一旦获得移民局的相关报告后,有关调查报告将会再次提呈给柔佛州总检察署。
他说,所有涉案的本地及外籍嫌犯,将于明日(22日)被带往新山推事庭及地庭接受面控。
之后,柔州警方发言人也特别补充,涉案的本地嫌犯此前已获得保释,明日将会由律师陪同亲自出庭;而涉案的外籍女佣则会由新山北警区总部警方押解至法庭面控。
拉哈曼强调,柔州警方绝不姑息任何刑事违法行为,并将公正、透明地调查每一起案件。大众若有任何犯罪情报,欢迎前往临近警局通报,或致电柔州警方热线(019-279 2095)或柔州警察总部行动室(07-221 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