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照)

(吉隆坡18日讯)大马体育馆机构首席执行员伊利雅斯今日因国家壁球中心提升工程招标案,被控涉嫌总额金额145万令吉的7项贪污控罪。

现年42岁的伊利雅斯在法官苏扎娜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法官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允许伊利雅斯以10万令吉的保释金,另加一名马来西亚籍担保人保外。

法官也同意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即在案件审理结束前不得干扰控方证人,并择定本案于7月27日过堂,以便提呈相关文件。

根据第一项控状,伊利雅斯被控于2月24日在吉隆坡体育城(KLSC)国家体育场二楼的PSM办公室,向60岁的叶耀权(译音)索取100万令吉的贿赂。

这笔款项是作为协助Aerolux Power Constructions私人有限公司中标,获得合约总值873万3197令吉的国家壁球中心球场与体育设施提升工程合约的回报。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受贿与索贿),且可在第24(1)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第二至第七项控状,被告被控收受叶耀权总额45万令吉的现金贿赂,作为选择Aerolux Power Constructions公司中标的回报。

被告被控于2月25日至4月13日期间,在PSM办公室和大城堡的一家餐厅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定罪,可判处刑罚同上。

本案主控官是诺拉莉丝末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是莫哈末尤斯马迪。

较早前,考虑到被告的身份和罪行的严重性,诺拉莉丝建议法官以20万令吉的保释金,并要求一名大马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

“我方还要求附加一些条件,即被告的旅行证件须提交法庭保管,每月向反贪会报到一次,且不得干扰控方证人。”

莫哈末尤斯马迪则请求法庭允许被告以5万至8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理由是他的当事人依利亚斯年纪尚轻,目前已被停职,还有一名孩子在求学。

黄禹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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