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5日讯) 两名本地男女因涉嫌共同贩运超过620公斤、市值高达5715万令吉的冰毒及摇头丸,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对两项贩毒控状。在该法令下,两人一旦罪成,将面临死刑或终身监禁。
两名被告分别为吴家宏(63岁,译音)及刘亚秋(43岁,译音)。两人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内容后,点头表示理解。由于案件属于高庭管辖权限,推事庭今日并未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两名被告被指于今年6月5日凌晨12时30分左右,在麻坡巴冬巴力阿末拉勿地区共同贩运毛重高达443公斤418克的冰毒。
第二项控状则指两人在上述相同时间、日期和地点,共同贩运重达180公斤642克的摇头丸。
两名被告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 39B(1)(a) 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 39B(2) 条文下受罚,同时与刑事法典第 34 条文(共同犯罪)同读。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死刑;或判处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2下。
本案主控官为雅斯敏副检察司,两名被告今日皆没有律师代表。推事卡蒂妮将案件定于8月15日过堂,以等待化验局的毒品化验报告出炉,期间两名被告均不获准保释。
根据案情显示,大马水警第二行动部队(麻坡)情报组联同麻坡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是于案发当天在巴冬一带展开联合执法行动,成功侦破这起企图将大批毒品走私至邻国的案件。
案发时,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数辆交通工具及一艘行迹可疑的船只,并目睹有人正将大批包裹搬运上船。警方随即上前突击,当场逮捕两名负责运送毒品的被告。
执法人员在随后的搜查中,在涉案船只及其中一辆轿车的后备箱内,共搜获517包用塑料袋包装的各类毒品。警方也在行动中充公了一艘船只以及两台85马力的船尾机以作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