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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巫9日讯)被控承认恶作剧破坏一辆车镜,一名男子今日遭推事判处罚款1万令吉,惟他无法缴付款项,须以一年监禁取代。

同时,推事也谕令被告今日赔偿550令吉予受害者,若无法作出赔偿,须以一个月监禁取代。

被告郑某(38岁)是被控于2026年6月3日大约上午11时55分,在一间酒店后方,损毁一辆腾轿车的前挡风镜玻璃,对当事人造成50令吉以上的损失,因此触犯了刑事法典第425条文,并根据该法令第427条文予以处罚。

根据案情,2026年6月3日约早上8时将轿车停泊在一酒店后方,准备工作。同日12时,原告工作结束后发现汽车前挡风镜玻璃被人用疑似石头的物体砸碎,损失估计为约1000令吉,逐向警方报案。

2026年6月4日约午夜12时零5分,警方在诗巫之窗一带逮捕了被告,过后证实为郑某,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警方也查获被告在作案时所穿的衣物。

根据警方调查,被告也承认砸碎一辆宝腾轿车的前挡风镜玻璃。同时,根据目击者指出,于2026年6月3日,他在事发地点也目击了事发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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