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8日讯)一名女子承认恶意散播前夫与其他女子的不雅照片及视频,今日被马六甲法庭判处罚款2800令吉!
现年25岁的女被告是一名女厂工,她被控于今年1月11日约下午4时,在旧爱极乐路旁,在属于她的苹果手机内藏有色情影片和照片。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292条文(拥有猥琐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三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把前夫与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的影片,传送给女子的姐姐与家人。
该女子并不晓得自己被拍,对被告举动非常不满其认为自己遭到陷害,于是报警处理。
被告当庭认罪,并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哭求法庭减轻刑罚。
被告表示自己当时流产,情绪受到影响才会犯错,如今已知错,她也必须承担双亲的生活开销。
案件主控官哈妮丝副检察司则建议法庭严惩被告,因被告恶意散播色情影片照片,并且针对特定人士,该行为不仅犯法,更已经严重侵犯受害者的隐私与尊严。
推事诺阿菲卡在聆听双方后,判处被告罪成,罚款28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