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觐见森最高统治者 大臣晚上11时紧急记者会

(峇株巴辖4日讯)3名男女因涉嫌非法禁锢、敲诈勒索、蓄意伤人以及强逼一名33岁女子脱光衣服拍下裸照,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时皆俯首认罪,分别被判处监禁、罚款以及鞭笞。

3名被告分别为34岁的莫哈末沙烈胡丁,共面对4项指控,他被判处监禁3年及鞭笞3下;34岁的女被告诺舒海达面对3项指控,被判监禁2年6个月;45岁女被告阿丽扎面对一项指控,被判处罚款2000令吉。

被告诺舒海达此前已因第3次吸毒案件,目前正在居銮监狱服刑5年。

推事阿伦诺华达斯在宣判时指出,诺舒海达的刑期从定罪日起开始算起,莫哈末沙烈胡丁的服刑期则从被捕日开始计算,两人的各项刑罚皆同步执行。

根据第一项控状,3名被告共同涉嫌非法禁锢一名33岁的本地女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40条文(非法禁锢),并可在第342条文与第34条文同读下受罚。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面临最高一年监禁,或高达2000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和第三项控状指出,诺舒海达与莫哈末沙烈胡丁被控使用手机强行拍摄受害者的裸体视频,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侮辱他人贞洁)。

与此同时,两人也被控对同一名受害者进行敲诈勒索,逼迫对方交出总额达4200令吉的现金以及一部手机。

此外,莫哈末沙烈胡丁单独面对第四项控状,指他用手连续殴打受害者的面部、身体、腿部、腹部和胸部,导致受害者受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根据案情,上述所有罪行均是在今年5月13日,清晨7时至上午11时之间,在峇株巴辖万兰高原一栋住宅内发生。

事发时,身为报案人的受害者接到其中一名被告的电话,邀请她前往该住宅。不料受害者抵达后,被告便立即用挂锁将大门反锁,切断受害者的退路。

随后,男被告与另外两名仍在逃的同伙闯入屋内,开始动手殴打受害者,并将她转移到另一栋住宅的房间内继续禁锢。在禁锢期间,被告强逼受害者脱光衣服,并用手机录下裸露视频,受害者在随后获得释放后,立即前往临近警局报案。

此案主控官为费尔道斯鲁斯兰副检察司,3名被告则由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陈松元代表辩护。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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