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讯)  6名男女涉嫌提供“钱驴户头”予不不存在的贷款、投资及工作诈骗集团,导致受害者蒙受总额达19万2084令吉的损失,今日在新山地庭被控,其中4名被告当庭认罪,分别被判处450令吉至1000令吉不等的罚款。

4名选择认罪的被告分别为21岁的莫哈末艾曼、54岁的法兹尔、27岁的艾瑞克以及34岁的沙拉勿。他们是在听取控状后,表示认罪。

承审地庭法官为莫哈末扎米尔及拿督仄万再迪。法庭随后判处莫哈末艾曼、法兹尔及沙拉勿各罚款1000令吉,艾瑞克则被判罚款450令吉;若4人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一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上述4名被告被控不诚实地协助转移受害者的财产,涉及金额介于384令吉至2500令吉。他们被指于2025年6月18日至10月19日期间,在新山斯里亚南、柔佛再也及乌鲁地南等多个地点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转移或隐瞒财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一方面,同案的22岁女被告诺沙菲卡以及50岁男被告叶启顺(译音,Yap Kay Soon)则对控状表示不认罪。两人被控在没有合法目的下,分别使用公司银行户头进行涉及15万7000令吉及3万令吉的交易,并将其滥用于个人用途。

根据控状指出,两名被告被控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5年6月29日期间,在乌鲁地南一带犯下上述行为,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非法使用他人银行户头)及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财物)。在前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不超过1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在后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内维娜副及努鲁沙菲卡检察司,所有被告在今日面控时皆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地庭允准诺沙菲卡及叶启顺分别以5000令吉及一万令吉,并由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同时将此案展至7月2日过堂。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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