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一名罗里司机因虐杀一名单亲母亲的3岁儿子,被巴生高庭判处死刑。

法官诺丽莎在宣判被告S达文达古玛罪名成立后,判处被告绞刑,并指出死刑是对残忍杀害K尼蒂什最恰当且相称的刑罚。

诺丽莎在长达32页的书面判词中表示,她是在审阅验尸报告后作出上述裁决,报告揭露了该名瘦弱男童生前所遭受的虐待程度。

“证据显示,被告毫不留情地殴打这名孩子,毫无怜悯之心。孩子无法自我防卫,只能因痛苦而哭泣。”

她指出,死者曾遭受多次虐待,包括被椅子、皮带及衣架殴打、颈部被咬伤,以及被告将其头部按入水中。

“孩子被拖进房间内继续遭受殴打。母亲只能在被锁上的房门外听见孩子的哭喊声,之后发现孩子已失去生命迹象。”

她表示,验尸结果清楚反映出男童在死亡前承受了极大的痛苦。

“法庭只能得出结论,被告的行为不仅是杀人,更是残忍且不人道地对待一名毫无反抗能力孩童。”

“因此,对于这样的行为,唯一适当且相称的刑罚就是绞刑。”

达文达古玛被控于2021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之间,在巴生圣淘沙花园(Taman Sentosa)一间住家内谋杀尼蒂什。

法庭审讯揭露,达文达古玛透过网络认识来自芙蓉的男童母亲M苏妲,之后搬入她家,与她及其儿子同住。

苏妲供称,被告起初对她和儿子都很好,但同住第三个星期后便开始施虐。

她告诉法庭,2021年12月22日,被告曾用断裂椅子的木棍及皮带殴打男童。

她表示,自己曾试图阻止被告,但也遭到攻击。

她说,隔天她正在替儿子洗澡时,被告突然闯入,并质问孩子为何不能自己洗澡,同时开始殴打他。

她指出,被告之后用橡胶水管抽打男童,并咬伤他的颈部。

随后,被告把孩子带到厕所,将他倒吊起来,把头浸入一桶水中约5分钟,同时持续施暴。

她向法庭表示,被告之后把孩子抛到床上,并锁上房门。

当被告最终打开房门时,她看见儿子一动不动地躺在床上,但当时仍有呼吸。

两人起初把孩子送往诊所求医,但被告知需转送至巴生中央医院。

然而,当时的男童已经死亡。验尸结果显示,其死因是钝器创伤造成的大面积软组织损伤。

一名病理学家供证时指出,尼蒂什曾遭受被告极度暴力的对待,其伤势远超出同龄孩童所能承受的程度,最终导致死亡。

法官表示,母亲的证词是可信且可靠的,因为她是目睹男童遭受虐待的唯一目击者,在供证期间,她也多次一致地重述及重演案发经过。

法庭在评估男童死亡前的整体案情时,也援引“最后被看见在一起”(last seen together)原则,指出被告是男童被发现昏迷前最后一名与他在一起的人。

王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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