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8日讯)一名男保安因讨钱不果致伤妻子,更恫言放火摩哆,今日在马六甲法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监4个月!
现年36岁的被告法依祖里万被控于本月24日早上约8时,在甘榜巴也隆布一间住家,致伤41岁的妻子。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26A条文(家暴增刑)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身上没钱,向妻子讨100令吉买毒品结果被拒,愤怒的被告脚踢妻子,并逼她外出找钱。
被告也指示妻子替他缴付1000令吉,即另外一项案件的罚款,他也威胁妻子,若不按照他的指示,他将放火烧妻子的摩哆。
被告在庭上认罪,来自法律援助局的代表律师莫哈末依祖丁说,被告是一名保安人员,月薪1800令吉,需负担2名孩子的生活开销,并已承认错误。
检控官诺再达则建议法庭严惩被告,因为被告身为一家之主,理应是保护家庭,而非伤害妻子。
推事沙达仙哈最终判处被告监禁4个月,刑期从被捕日期开始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