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9日讯)一名被控通过面子书发表及散播冒犯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的言论,而在之前获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的家庭主妇,今日重新在地庭面控。

现年40岁的苏海拉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她被指蓄意针对国家元首发表具侮辱意味的评论,意图伤害他人感受,该评论于2025年1月5日早上8时30分在八打灵县的双溪毛糯医院被读取。

这名育有6名孩子的妇女因而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33(3)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最长2年,或两者兼施,若在定罪后重犯,每日另加1000令吉罚款。

本案主控官是莫哈末阿兹米尔,以及来自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法德里副检察司;苏海拉的代表律师则是鲁西兰。

法德里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鲁西兰则要求降低保释金,因为其当事人仍有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且是B40低收入群体。

法官诺哈丝妮雅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并谕令她每月须到临近的通讯委会办公室报到一次,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法官择定此案在7月17日重新过堂。

苏海拉于去年7月7日在莎阿南地庭面对该罪控时,否认有罪;随后上诉庭对于“冒犯”及“伤害感受”字眼作出裁决后,苏海拉在去年9月17日获判DNAA。

这起案件背景涉及上诉庭与联邦法院,在另一宗案件中就第233条文中“冒犯”及“伤害感受”等字眼违宪并予以删除所作出的裁决。

在这之前,上诉庭于去年批准社运分子柯玉莉的上诉,以推翻高庭于2023年驳回其诉讼的裁决,并裁定第233条文中的“冒犯”和“伤害感受” 字眼违宪,并将之删除。

然而,联邦法院在今年2月6日推翻上诉庭的裁决,宣判在该条文之下的该两个字眼合法,且符合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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