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水务局前局长阿旺达希。

(亚庇7日讯)“沙巴水门案”历经近10年审讯今日下判,地庭裁定,沙巴水务局前局长阿旺达希12项总额4500万令吉的洗黑钱罪名成立。

地庭法官阿布巴卡基于控方已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成功证明案件成立,因此作出有关裁决。

不过,法庭宣判阿旺达希的61岁妻子弗希雅无罪释放,她面对19项相同控状;72岁前副局长林南炳也被判无罪释放,他面对4项类似指控。

法庭也宣判阿旺达希及妻子在另外两项共同洗黑钱指控不成立。

3人被控在2016年10月4日至11月4日及2016年10月13日至11月8日期间,在沙巴及吉隆坡一带犯下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

阿旺达希面对11项援引AMLATFPUA第4(1)(b)条文控状,以及一项援引第4(1)(a)条文控状,其馀控状皆同样援引第4(1)(b)条文。

阿布巴卡在判判决指出,根据AMLATFPUA,控方必须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有关资金来自非法活动及洗黑钱行为。

他说,在本案中,从阿旺达希身上搜出逾4500万令吉现金,其中逾2300万令吉藏于其办公室,逾1300万令吉存放在两辆轿车内,另有逾800万令吉在其住家内。

他说,在整个审讯过程中,辩方未能对控方发现大量现金及其他名牌奢侈品,如手表、手提袋及车辆的指控提出质疑。

法官指出,辩方也未能证明被告指有关款项并非贿金,而是与友人合伙经商所得,同时也未能提交有力的文件佐证。

在本案审理过程,法庭满意控方提供的证据,即被告利用其沙巴州水务局局长职权实施集中收款计划。法庭认为证据具有压倒性,而被告未能解释这笔资金来源。

他也强调,本案审理的是涉及AMLATFPUA的洗黑钱罪,而非贪污案件。

对于弗希雅无罪获释,阿布巴卡指出,单凭婚姻关系不足以构成她为共谋的有力依据。

法庭认为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相关项目没有指示的权力或利益。控方也未能证明两人有共同犯罪意图,因此法庭认为无法在安全的情况下对第二被告作出不利裁决。

至于林南炳的裁决,法官解释,未能证明存在与洗黑钱相关的现金,同时控方未能提供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

检控团成员包括副检察司马哈迪朱马阿、哈勒斯及赞德林。

审讯期间,阿旺达希及弗希雅由拿督安萨里为首的律师团队代表,林南炳则由拿督陈富泉率领的律师团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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