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警方揭露,武吉免登“快闪”骚动,实际上是服装店家宣传的噱头,警方于24小时内将所有15名涉案巫裔男女逮捕归案。
金马警区主任沙扎里助理总监今日召开记者会表示,涉案的服装店位于龙溪。被捕的14男1女年龄介于17岁及30岁之间,其中包括1名服装店业主、8名临演,其馀为服装店店员。
沙扎里表示,24岁服装店业主以50令吉至700令吉不等的薪酬雇佣临演,以及出动其店员展开街头“快闪”宣传。
“被捕女子则为服装店店员,她是负责联系临演及拍摄活动。”
沙扎里说,涉案者在活动中所持的“6.6”布条,是该服装店家将于6月6日促销活动的日子,当天也是该店开业6周年。
“警方是于昨日中午12时至晚上10时,在黑风洞、龙溪、加影及莎阿南一带,于涉案者的各自住家中展开逮捕。”
他披露,警方也在行动中扣押犯案丰田Hilux皮卡及2辆越野摩哆,每辆摩哆价值约1万7000令吉)。
“车主是其中2名临演,然而这两辆越野摩哆只能用于越野,不能在公路使用,因此警方也将对此违规行为采取行动。”
他说,所有嫌犯均毒检过关,而他们将被延扣3天助查。
“在此,我要向所有与警方合作、提供信息直至所有嫌犯被捕的大众致以万分感谢。”
武吉免登闹区昨日凌晨约2时出现一场“快闪”骚动,现场不仅有人骑脚踏车表演“翘头”炫技,还有一名青年手持照明弹,在众人喧哗声中炒热气氛。
此事随即引起警方高度关注,沙扎里更是批评此举威胁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并危周边民众安全。
此外,沙扎里建议所有希望在吉隆坡开展任何活动或拍摄的团体、个人或非政府组织,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
“我国有规章和法律制度,不要做任何可能威胁和损害国家声誉的事情。”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290条文(骚扰公众)、第279条文(在公路鲁莽驾驶或骑坐)、《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14条文、《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及《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6条文调查此案。
交警局也将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条文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