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一名前学院讲师4年前因谋杀及在银行抢劫时开枪被判服30年监禁,上诉庭今日维持判决。
由法官拿督诺林巴达鲁丁为首,联同拿督莫哈末拉兹和迪恩韦恩戴利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控方的上诉申请,控方原本要求加重被告的刑罚。
副检察司莫哈末再因申请,要求对蔡光伟(译音 Chai Kong Wee、Chia Kong Wee)的谋杀罪判处死刑或40年监禁,同时要求其开枪罪的刑罚至少提高至35年监禁。
作为替代方案,控方也要求两项30年监禁刑罚分开执行。
在一致的判决中,法官诺林表示,高庭在判刑时已适当行使酌情权,以避免总刑罚过重。
诺林指出,上诉庭没有充分理由干预高庭所作出的判刑决定。
42岁的蔡光伟于2025年8月6日在高庭对两项指控认罪,之后每项罪名各被判30年监禁及12下鞭刑,并由判刑当日起同期执行。
在第一项指控中,他被控于2022年3月11日傍晚5时50分,在雪兰莪蒲种Jalan Prima Utama, Taman Puchong Prima的一间银行内,谋杀21岁保安公司人员莫哈末艾曼。
他也被控于2020年9月3日下午4时30分,在梳邦再也Subang Square商业中心一间银行进行抢劫时,向天花板开枪。
庭审期间,莫哈末再因形容这起谋杀行为残忍,并强调应判以重刑作为警惕,因为被告被指事先周密策划抢劫及开枪行为。
他也主张,由于两项罪行发生在不同事件及不同地点,刑罚应分开执行。
不过,法庭委任律莫哈末拉菲克则辩称,蔡光伟所服的长期监禁已导致其在监狱中度过极长时间。
“他不会再享有自由了。”
他指出,蔡光伟在另外两宗类似案件中也被判处30年监禁及12下鞭刑,并被指示分开执行,此外,他还因谋杀未遂被判处13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