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5日讯)63岁男子被控性侵17岁少女表面罪名成立,被命令为控状抗辩。
地庭法官阿米沙阿米哈山今为已完结的初审裁决时表示,控方成功证明被告表面罪名成立。
根据控状,被告2024年4月1日晚上9时30分,在某公寓电梯内触碰女受害人肩膀并强吻对方。
控状指被告上述行为触犯2017年性侵害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罪成面对监禁最高20年,再加鞭笞。
案件择定9月7日和8日两天开庭聆听被告抗辩,法庭亦允准被告继续保外候审。
控方在初审过程一共传召了7名证人出庭,并由布莱恩法兰西副检察司主控。
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末阿哈菲兹末洛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