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右)承认性侵14岁少女,被判监禁6年与鞭笞一下。

(马六甲11日讯)一名男子在车内性侵女友的14岁女儿,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监禁6年及鞭笞一下。

被告即48岁的莫哈末依拉斯,被控于今年4月23日在晚上约9时至10时之间,从甘榜柏淡前往阿逸摩立途中,在车上性侵14岁的少女。

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罪成可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的刑罚。

案情指出,事发时,被告邀约受害者随同处理车卡事宜,未料在途中遭到被告性侵。受害者并未告知母亲该事件,邻居在得知后报警处理。

被告当庭认罪,并在求情时指出自己仍需负担一名孩子以及年迈母亲,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案件主控官莫哈末卡运蓝兰副检察司则基于受害者仍是未成年少女,加上被告认识受害者,理应保护受害者但却趁机如此对待受害者,建议法庭严惩被告。

法官拉惹诺阿迪拉最终判处被告监禁6年及鞭笞一下,刑期从被捕日4月28日开始计算。

丘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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