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一名在加油站工作的孟加拉籍男子,在上个月非法持有并使用2名本地人士的大马卡,购买RON95补贴汽油,今日在推事庭判处1万令吉罚款。
50岁的被告莫哈末扎基尔今日听取2项控状后表示认罪,推事艾娜阿扎拉随后作出上述判决。
莫哈末扎基尔被控于今年2月8日至4月22日之间,在吉隆坡彭亨路一家加油站,未经授权且无正当理由使用两名非本地人所有的大马卡购买补贴汽油,因而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o)条文。
在该条文下罪名成立,可处以最高2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法庭就2项控状各判处5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7个月替代。
副检察司韩奇吴(Hench Goh,译音)在今日稍早前,请求法庭给予严惩,因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者蒙受补贴配额的损失。
“被告明知该大马卡非本人所有,他可选择归还身份证,但却仍然继续用该大马卡来购买汽油。”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罗嘉雯(Low Carmen,译音)则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因其当事人是家中的经济支柱,且以对其行为表示悔改。
根据警方此前调查,此案报案人为一名会计师,其是其中一张大马卡的主人。他是在4月22日发现其RON95汽油补贴馀额异常减少,从94.9升骤降至44.6升。
报案人因此怀疑其大马卡因此前丢失而遭人盗用。报案人随后通过到服务中心查询,成功追踪到该大马卡有5笔可疑交易。
警方随后通过调阅闭路电视画面锁定并逮捕了被告,并在其租的房间内搜获报案人和另一名受害者的身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