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0日讯)一名巫裔割草工人自去年起多次性侵及猥亵15岁亲生女儿,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对所有罪名供认不讳,被法官重判监禁20年及鞭笞13下。
现年37岁的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状,首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去年某晚在东甲一处民宅内,趁当时15岁的女儿在卧室熟睡时,对其进行猥亵。此举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并与第16条文同读。
在第14(a)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第16条文则可额外追加最高5年监禁及鞭笞不少于两次。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23日凌晨2时至3时之间,在同一地点强奸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0年监禁,及不少于10下鞭笞。
案情显示,这起令人发指的兽行是由受害者的学校揭发。受害者母亲于今年4月20日上午接获学校电话通知,指其女儿遭到亲生父亲性侵。
母亲随后带领女儿前往医院检查并向警方报案。警方调查发现,被告两次犯案皆是趁女儿熟睡时潜入房间,并摀住受害者的嘴巴以防其呼救。
东甲警区总部刑事调查组随后于4月20日下午逮捕被告,并充公其手机以作进一步取证。
此案主控官为努阿米拉副检察司,被告未聘请代表律师。
麻坡地庭法官莫哈末凯里在考量案件案情、被告认罪协议以及控方的加重刑罚诉求后,决定对其两项控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除了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与鞭刑外,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必须接受心理辅导。
此外,根据儿童性侵法令相关条文,被告在服刑期满后,仍需接受为期两年的警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