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 两名男子涉嫌充当钱骡,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诈骗所得款项,今日在新山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两名被告分别为30岁的阿兹兰及19岁的莫哈末达菲,两人今日被提控上庭,分别在法官莫哈末扎米尔及拿督仄万再迪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阿兹兰(无业)被控于去年5月8日至12日期间,在浩然山庄的一间民宅内,使用其名字注册的华泰批发贸易(Huatai Wholesale Trading)银行户头,接收总额5万1000令吉的可疑交易款项,且未能出具合法用途。
被告的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直接或间接使用支付工具或账户进行非法交易),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3年,或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少于一万令吉,最高不超过1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一名被告莫哈末达菲(小贩摊位助理)在替代控状下,被指不诚实地协助将一名男子的700令吉款项转入其银行户头。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31日,在顺利花园一带犯案,触犯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不诚实转移财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努鲁莎菲卡以及诺蒂雅娜负责检控,两名被告均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法庭允准莫哈末达菲以3000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阿兹兰因涉及另一宗案件正在服刑,因此不获保释。
两宗案件将分别展延至5月4日及6月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