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莫哈末努哈金(左起)、阿兹威于周二被押至新山法庭面控。

(新山28日讯) 警方瓦解涉及7宗案件的“Kuyai”匪党,来自沙巴的33岁主谋与一名同伙今日被带上法庭,被控抢劫便利店罪,惟两名被告皆不认罪。

首被告阿兹威(33岁,沙巴人)单独面对一项抢劫控状,并与第二被告莫哈末努哈金(32岁)共同面对一项结伙抢劫的控状,两人聆听控状后皆向法官表示不认罪。

首被告阿兹威被控于4月18日,约凌晨6时,在笨珍打协街的KK便利店,手持巴冷刀抢劫女店员努莎娃蒂,抢走两台手机、3令吉现金、手提袋、银行卡、工作证及身分证。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并可与相同法令第397条文(持械抢劫企图导致死亡或重伤)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或鞭笞。

主控官建议将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被告在庭上求情时表示,尚有年迈父母需奉养,及一名未婚妻需照顾,希望法官减轻保释金。

新山第五地庭法官莫哈末扎米尔允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附带条件包括每月到警局报到、呈国际护照予法庭、不可骚扰证人。此案择定5月20日过堂。

另外,两名被告也在新山第四地庭共同面对一项控状。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4月18日,凌晨3时,在笨珍县北干工业区的KK便利店,手持一把铁棍进行合谋抢劫,从女店员处抢走1包24根装的香烟、一包36根装的香烟、一台3手机,以及总计674令吉10仙的现金。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并与刑事法典397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两名被告皆不认罪,法官拿督仄万再迪允准两名被告,各以9000令吉保外候审,附带条件包括每月到警局报到、呈国际护照予法庭、不可骚扰证人。

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5月25日过堂,以呈文件和让被告申请代表律师。

笨珍警方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名为“Kuyai”匪党,两个月内在笨珍地区频繁进行持械抢劫24小时便利商店及破门进入工厂偷窃,匪党5成员日前遭警方逮捕后瓦解,其中,33岁主谋也是偷车案通缉犯。

警方是在调查上述两起便利店抢劫案过程中,发现匪党的踪迹,并发现匪党共涉及笨珍区7宗案件,包括抢劫、破门行窃和偷车案。

陈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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