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阿末达尼尔因非法飙摩哆,被判监1天、罚5700令吉及吊销驾照。

(太平27日讯)22岁青年涉嫌非法飙摩哆,在太平推事庭面控后认罪,被判监禁1天、罚款5700令吉,以及吊销驾驶执照。

被告阿末达尼尔于今日上午10时在推事庭面控时当庭认罪。承审推事普拉巴卡兰作出上述判决。本案主检控官为法丽哈阿蒂拉副检察司。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5年12月14日凌晨约4时40分,在太平十八丁路二哩半路段,以危险方式骑乘摩哆,危及公众安全。上述行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

根据相关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不低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5000令吉。此外,法庭应下令,将任何根据本条文所作出的定罪详情,注记于该被定罪人所持有的任何驾驶执照上,自定罪之日起,不得持有或取得驾驶执照,为期不少于五年。

根据案情,被告是于2025年12月14日凌晨约5时,在太平二哩半三岔路口附近,因涉嫌非法飙摩哆,而被太平警区交通调查与执法组人员在“道路流氓行动”中逮捕。

李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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