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本月初在旧巴生路逆向行驶的电召车司机日前俯首认罪,遭判处罚款6000令吉及监禁3天,但高庭今日加重其刑罚,另再判处他监禁3个月。

高庭法官阿斯兰再努丁今日聆听控方和答辩人黄国江(译音,Wong Kok Kong)通过代表律师的陈词后,裁定增加答辩人的刑罚。

诺丁依斯迈副检察司稍早前陈词时表示,答辩人在事发当时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并未受到任何毒品或酒精的影响,因此应被判处更具威慑性的惩罚,以警惕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规则。

答辩人代表律师K格嘉拉什米则指出,推事庭此前给出的判决是相称且公正的,因为其当事人的认罪节省了法庭的时间和资源。

她以其当事人为初犯,他还是家中的顶梁柱,须照顾患病的父亲,若加重刑罚将影响生计为由,恳请法庭勿受到社交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影响,延长其当事人的刑期。

“推事庭的判决不应被推翻,因为这是一起无受害者的犯罪,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仅因注意力不集中而导致。”

不过,高庭法官随即指出,答辩人实际上逆向行驶约500公尺,并非如律师所称的短距离;尤其答辩人当时应立即停在路旁并开启双闪警示灯作为提醒。

据媒体稍早报导,一辆轿车在道路上逆行,危险之举被附近司机所录下并发布上网,随即引起警方关注并开档调查。

根据警方调查发现,这起事件是于4月5日早上约9时44分,发生在旧巴生路从士拔都岔路至古仔路岔路,全程约500公尺。他因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不超过1万5000令吉,并丧失驾照最少5年或在这期间不能取得驾照。

本月6日,该名电召车司机在吉隆坡推事庭俯首认罪,遭判处罚款6000令吉及监禁3天。

叶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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