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7日讯) 一名长途巴士男司机让一名女子坐在其大腿上,握著方向盘驾驶巴士,两人今日在野新法庭认罪,男子被判监12个月,女子则被判监6个月,两人也需缴付5000令吉罚款!
此案男被告为36岁的阿里夫法米(长巴司机),女被告则为21岁的诺亚蒂拉纳娃(售票人员)。
首项控状指出,两名被告于本月12日傍晚7时30分,在南北大道(往南方向)的望万休息站出处,共同危险驾驶巴士,威胁道路使用者安全。
被告们的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及罚款介于5000令吉至1万5000令吉,并且遭撤销驾照不少于5年。
此外,女被告诺亚蒂拉纳娃也被控于上述日期与地点,约傍晚6时,向一名44岁的巴士女乘客出言不逊,抵触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14条文(侮辱行为)。
据了解,男被告的巴士驾驶执照在事发时已逾期,而女被告是一名优秀生,在大马文凭教育考试中取得8A2B成绩,并已获得录取深造。
此案由莫哈末阿斯利副检察司及诺沙兹万尼副检察司主控,被告们均没有代表律师。
莫哈末阿斯利副检察司表示,被告们犯下严重行为的,因该事件已涉及公共道路安全及人命。
“事发时巴士上有27名乘客,尽管最终没有发生意外,但被告们罔顾人命的行为无法被接受。”
“此事件在网络流传后引发公众担忧,为此法庭应严惩被告们,以警惕公众不能轻视道路安全。”
男被告在求情时说,自己已被巴士公司开除,现在还需照顾母亲,他已反省错误,并指,最终所有乘客都安全抵达目的地。
女被告则在庭上哭诉,自己已获得升学机会,自幼被祖父照顾至19岁,才搬到吉隆坡生活。
推事玛扎纳最终判处男被告与女被告各别监禁12个月及6个月,并需缴付5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2个月取代。两人的驾照也被吊销5年。
此外,女被告在微型罪案法令控状下,被判罚1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4天取代。
上述网传事件是本月12日发生,涉事巴士当时正从南湖镇综合交通终站(TBS)驶往新山拉庆。
女子以“想学驾驶巴士”为借口,坐在男司机大腿上,在大道休息站范围内,尝试短距离驾驶巴士,视频在网络传开后引发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