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中)因持刀致伤警官,被判罚监禁8年。

(马六甲15日讯)一名男子涉嫌手持镰刀袭击警,今日被控上爱极乐法庭,被告庭上认罪,最终被判处监禁8年!

此案被告为现年31岁的莫哈末法依如。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4月11日约凌晨1时,在丹绒吉灵向一名40岁的警官挥舞镰刀,企图谋害受害者。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

此外,被告也因在公共场合手持危险武器,即一把镰刀,触犯1958年腐蚀性物质、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

根据案情,警方在展开取缔行动时,发现当时行为可疑的被告,警方在表明身份后,被告仍然挥舞手中武器,并威胁要杀害欲逮捕他的警察。

案件主控官利法依扎蒂副检察司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惩罚,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恳请同期执行所有刑法。

法官拉惹诺阿迪拉最终判处被告,在误杀控状下被判监禁8年,至于手持镰刀控状则被判监禁5年,两个刑法同期执行,即从被捕日4月11日开始计起。

此外,被告也面对另外3项控状,分别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蓄意伤人)以及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

法庭判处被告在每项控状下监禁7个月,所有刑法同期执行。

丘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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