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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5日讯)逾50名投资者今日召开记者会,质疑国家银行仅对一间涉及超过5900万令吉诈骗案的公司处以5000万令吉罚款,而未展开刑事提控,导致不法分子仍可继续运作,严重损害公众利益。

大马国际人道组织总秘书拿督希山慕丁在记者会上指出,目前他们所代表的受害者共有107人,损失数额高达5900万令吉,然而该组织相信实际受害人数远超此数。

他说,涉案公司多年前推出与“航空公司”和“便利店加盟”投资计划,并且早在2021年11月已被国家银行联合多家执法机构采取行动,被处以5000万令吉罚款“行政处罚”。然而,令人不满的是,在缴付罚款后,该公司幕后主脑仍继续经营相关投资项目,甚至持续吸纳公众资金。

他质疑,当一家公司因非法吸纳存款,并且在《2017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被罚款,是否仍可继续其投资业务,同时监管机构在采取行政处罚后,是否意味著不会再对涉案个人展开刑事提控。

他举例,若有人通过投资公司非法筹集10亿令吉,即便被罚款5000万令吉,仍可能保有钜额非法收益。这种“以罚代刑”的做法,无法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反而可能鼓励更多诈骗行为。

“类似案例并非个别现象,例如曾被报道的MBI投资案,其罚款金额远低于涉资规模,向潜在诈骗者传递了“高额诈骗低额罚款,仍有暴利可图”的错误讯号。”

此外,希山慕丁透露,受害者此前已向警方报案,案件一度依据《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骗)展开调查,但随后被转交其他机构处理,最终仅被归类为已由国家银行处理的旧案,未再展开新的刑事调查。

他强调,尽管国家银行在2023年已采取行动,但目前涉及2025至2026年的新一批投诉,却仍被归入旧案处理,令人难以接受。

他认为,对于涉及大规模公众投资损失的案件,仅以罚款处理远远不足,应启动新的调查程序,并将案件提交总检察署,以展开刑事提控。

应通过监禁刑罚严惩涉案者

“罚款只适用于小规模案件,但若涉及数亿甚至数十亿资金,仅罚款无法体现法律的震慑力。应通过监禁刑罚,严惩涉案者。”

他呼吁警方重新开档调查,依据不同情况援引《刑事法典》相关条文,包括第420条文(诈骗)、第403条文(失信)、第409条文(刑事失信)展开调查,并且建议反贪污委员会介入调查,尤其是在涉及欺诈及滥用资金的情况下,可依据相关法令采取行动。

希山慕丁批评,目前的执法方式对受害者极不公平,许多投资者包括长者,甚至动用公积金投资,却血本无归,而涉案人士却未面对刑事审判,依然逍遥法外。

他透露,受害者一方正考虑向总检察署提呈法律陈情书要求发出“调查指令”,促使警方及国家银行展开新的调查,因为公众希望看到的是涉案主脑被控上法庭,并在罪成后面对严厉刑罚,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同时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的公信力。

另一方面,其中一名林姓受害者(42岁)在记者会上披露,他是在2019年参加该名骗子在酒店举办的活动中,被对方展示的商业模式、 投资量和回报利润所吸引,而投资约100万令吉,其多名友人当时亦加入该项投资计划,造成约千万令吉损失,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报。 

还有一名55岁刘姓投资受害者现身说法,控诉因参与相关投资计划而蒙受巨大损失,生活陷入困境。

该名受害者表示,他几乎每周都会投入资金,并且每月动用约10万令吉的个人储蓄进行投资。然而,如今其全部积蓄已化为乌有。

他指出,不仅如此,他目前还背负银行债务,甚至遭银行起诉,其公司也已被迫关闭,经济状况陷入极度困难。

“我现在处境非常糟糕,希望有关方面能够认真看待我的个案,至少归还我所投入的部分资金,让我能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他最后呼吁相关单位正视受害者的处境,并尽快采取行动,协助受害者渡过难关。

许骏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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