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7日讯)一名20岁的厨师今日在芙蓉地庭承认,于2月强奸其女友女儿的指控。

被告在法官拿汀苏丽塔面前认罪,此前在庭上已宣读被告的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月26日至28日之间,在林茂(Rembau)拿督勿当哈芝莫哈末沙里夫花园(Taman Dato Undang Haji Mohammad Sharif)的一所住宅,于早上8点至10点之间强奸了一名16岁的少女。

因此,被告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罪)。

副检察管诺拉兹哈未准予被告保释,等待判决。

然而,法庭最终批准以1万令吉保释,并将提交品行报告及宣判刑罚的日期定于6月15日。

裴宁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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