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一名前保姆3年前在托儿所照顾一名3个月大女婴时因疏忽酿成悲剧,导致女婴不幸丧生;她今日遭地方法庭判处5年监禁,案件至此告一段落。
据《阳光日报》报导,法官莎莉札瓦诺在裁决中,对54岁被告穆利亚蒂卡利姆作出上述判刑,因法庭认为辩方在辩护结案时未能提出合理疑点。
法庭下令这名印尼籍女子的监禁刑期,从定罪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被告亦被谕令签署为期3年的良好行为保证,须由2名本地公民作担保,并缴付5000令吉保证金。
法庭同时谕令被告在完成监禁刑期后的6个月内,履行120小时的社会服务。
上述2项附加刑罚,须在被告服完监禁刑期后方可执行。
同时,法庭驳回了辩方延后服刑的申请。
“法庭认为,被告拟提出上诉的建议,并不足以成为批准其申请暂缓执行刑罚的理由。”
“此外,法庭亦认为,被告所提出的理由,尤其是其为初犯、一直出庭应讯,以及持续更新访问准证以留在马来西亚,均不属于可让相关刑罚延后执行的特殊情况。”
因此,法官表示,辩方提出的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被驳回,被告被命令立即服刑。
在审判期间,被告的代表律师巴德鲁尔穆尼尔请求法庭从轻判刑,因为其丈夫亦为62岁本地公民,任职保安人员,需负担3名亲生子女及一名养子女的生计。
“自2023年10月10日事件发生以来,她便未再工作,且这是她的初犯。”
另外,辩方亦恳请法庭,在向高庭提出上诉期间,批准其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
不过,副检控官阿末洛克曼则建议法庭施以严厉刑罚,因本案涉及一名婴儿的性命。
他亦请求法庭考量,相关判刑可对社会起到警惕作用。
根据修订控状,被告作为婴儿的监护人,于2023年10月10日早上9时36分,在哥打白沙罗的一家托儿所,因疏忽大意导致婴儿不幸死亡。
被告被控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疏于照顾儿童),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此前,涉案女婴母亲,36岁的麦莎拉指称,保姆在照顾过程中存在疏忽,包括将婴儿以趴睡姿势放置,且在包裹状态下长时间未加以监督与看护,时间超过一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