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日讯) 一名男工厂员工承认在酒精影响下开车,今日被判处监禁7天与罚款1万令吉,同时驾照被吊销2年!
现年45岁的被告K哈里达斯,被控于今年2月7日约凌晨2时30分,在甲州拜里米苏拉路被发现体内酒精程度超标。
被告的酒精浓度比所限定的50毫克,多出58毫克,即108毫克,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和不超过3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同时驾照被吊销不少过2年。
被告在庭上俯首认罪,沙扎努沙里夫副检察司建议法庭给予严惩,因酒驾情况已令许多无辜生命被牺牲。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以自己只是名工厂员工为由,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推事莎达仙哈最终判处被告罪成,从即日起被判监7天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同时,被告的执照也被吊销,为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