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智光(前左,译音)周五被提控,认罪后被判罚款5500令吉

(新山3日讯)  一名电话卡销售因涉嫌在上个月先后向两辆汽车及住宅墙壁泼漆,今日被带往新山推事庭面对两项刑事毁坏控状。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被判处罚款5500令吉。

33岁被告陈智光(译音)今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提控,共面对两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3月26日,凌晨4时15分,在振林山生态花园的一处住宅,向一名35岁男子所拥有的两辆本田HRV紧凑型休旅车泼洒红漆,导致挡风玻璃及引擎盖受损,造成约2200令吉财务损失。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刑事毁坏),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3月22日凌晨3时,在仙德拉萨里2路的一处公寓单位前,向一名36岁女子的住家大门泼红漆,触犯刑事法典第426条文(蓄意破坏)。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尼诺拉蒂妮副检察司在庭上请求法庭给予被告严厉惩罚,以示警戒。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在求情时透露,自己每月收入仅2500令吉,且患有高血压,负担较重。

被告在面对第二项控状时,曾一度向推事请求减低罚款金额,并直言自己在第一项控状中已被判罚3500令吉。

针对被告的求情,承审推事阿蒂法强调,尽管被告的行为同样是泼漆,但两项指控涉及不同的受害者与财物损坏,即第一项控状涉及车辆毁坏,第二项则涉及墙壁建筑,因此属于两宗独立的案件,必须分别判刑。

推事裁定被告在首项控状下需缴纳3500令吉罚款,次项控状罚款20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上述两笔罚款,则需分别以12个月及4个月的监禁代替。

锺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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