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环境局副总监诺哈兹妮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6项贪污罪名,涉及四年前从某有害废料管理公司收取共2万1000令吉贿赂。
现年59岁的诺哈兹妮今日在地庭法官阿祖拉面前听取控状后,对所有指控皆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作为环境局(发展)副总监的诺哈兹妮,在明知该公司董事与其职务存在关联的情况下,无偿收取来自E-Concern(Borneo)私人有限公司的款项。
有关款项于2022年4月18日,透过线上转帐方式汇入被告子女,在吉隆坡武吉免登某银行分行的户头。
此案援引《刑事法典》第165条文提控,既公仆不得收受贵重礼品,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主控官拿督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告知法庭,控辩双方同意将保释金定为2万5000令吉,并要求被告交出护照。
不过,辩护律师哈瑞斯(Haresh Mahadevan)申请允许其当事人,在6月16日至26日赴瑞士日内瓦出席会议后,再交出护照。
法官随后批准被告以2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但驳回辩方要求延后交出护照的申请。
法庭同时将案件管理订于5月19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