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高等法庭已批准Hydroshoppe私人有限公司和其子公司吉隆坡塔私人有限公司,就联邦土地专员阿兹米去年4月发出的两份搬迁通知提出司法审查。
法官艾莉丝洛克指出,此案并非纯粹学术问题,有审理的必要,因此批准申请。
申请人请求高庭签发调卷令,撤销去年4月3日和4月9日发出的两份要求其腾空吉隆坡塔的通知。
他们也请求在司法审查申请,以及任何相关上诉得到裁决之前,阻止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425条文发出任何新的通知。
此外,申请人要求高庭强制答辩人,即土地专员、联邦政府及通讯部长拿督法米,提供去年3月27日至去年4月9日期间所有相关的信函、文件和记录。
他们也请求法院宣告相关通知无效、违法、作废且不具法律效力,理由是该决定出于恶意,并构成程序滥用。
总检察署反对该申请,辩称此案已失去实际意义,但法院驳回这项论点。
总检察署声称,自去年6月高庭驳回申请人的临时禁制令申请后,已无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
他们还辩称,申请人已搬离吉隆坡塔,不再是该塔的营运方,因此其主张已失去实际意义。
申请人代表律师为维纳亚,而总检察长代表律师则为联邦律师沙勒胡丁。
高庭去年7月裁定,Hydroshoppe私人有限公司和其子公司吉隆坡塔私人有限公司就吉隆坡塔特许经营权对被告提起的10亿令吉民事诉讼,必须进入审讯阶段,因为此案存在一些需要彻底澄清的问题。
然而,高庭驳回Hydroshoppe私人有限公司,针对LSH Service Master私人有限公司、LSH Best Builders私人有限公司和Service Master(马)私人有限公司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