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日讯)一名22岁男子今日在芙蓉地庭否认两项控状,分别涉及对其女性友人实施肢体性骚扰及违反自然性行为的罪行。

据《大都会日报》(Harian Metro)报道,被告莫哈末法里斯在法官拿汀苏丽达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并要求案件进入审讯程序。

被告第一项控状,被控于2026年3月24日 凌晨12时05分,在芙蓉武吉玛哥沙花园(Taman Bukit Margosa)的一间住家内,对一名15岁的少女进行肢体性骚扰,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第二项控状中,被告被指与上述同一日期及时间,对同一名受害者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的性关系,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并可在第377B条文下被判刑。

主控官诺拉丝哈副检察司建议法庭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并附加两项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翰尼夫则请求降低保释金,理由是其当事人目前无业且没有收入来源。

他指出,其当事人将在明日于瓜拉庇劳地方法庭面对另外两项涉及同一受害者的控状,若保释金过高将加重其家人负担。

无论如何,法官拿汀苏丽达随后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附加条件,包括不得骚扰证人,以及需定期到邻近警局报到。

案件定于6月11日再度过堂。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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