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告因强奸同一名未成年少女,被法庭判监六年及鞭三下。

(怡保1日讯)两名男子因分别于2024年及今年3月强奸同一名未成年少女,今日在怡保地庭双双被判处六年监禁及三下鞭刑。

被告莫哈末艾鲁(28岁,挖泥机司机)与莫哈末阿斯里(25岁,建筑工友)在地庭法官珍莎米拉面前各自认罪,法官随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首项控状,莫哈末艾鲁被控于2024年6月某日下午3时,在中霹雳县甘榜双溪地玛一间房屋内,强奸当时年仅13岁8个月的受害少女。

另一名被告莫哈末阿斯里则被控于2026年3月21日晚上7时,在中霹雳县双溪日爪夷,对同一名少女实施强奸。

两人皆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下被控,该条文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鞭刑。

两名被告未聘请律师,在求情时承认犯错,声称已深感悔意并承诺不再重犯。莫哈末艾鲁以需抚养母亲及弟妹为由,请求法庭从轻发落,并要求刑期自被捕日算起。

检控官诺阿法哈妮阿祖琳则要求法庭判处适当刑罚,以警惕被告及社会大众。

法官最终判处两名被告各监禁六年,刑期从今年3月22日被捕当日开始计算,并各加三下鞭刑。此外,法庭谕令两人服刑期满后,须接受警方监管三年,并在监禁期间参加辅导课程。

李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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