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8日讯)华人义山墓地活春宫事件两名涉案男女,于本月26日认罪后,各被判监禁12个月,但两人的律师拿督纳兰星昨日已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诉,声称刑罚过重,要求重新审查判决。
拿督纳兰星今日向媒体表示,他已提交上诉申请,理由是刑罚过重,并请求高庭重新审查判决。
“一年监禁对我的两名当事人来说过于严厉。”
两名被告分别为37岁的哈丽拉(Halila binti Abu Bakar)及58岁的惹卡迪山(M Jegathesan)。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2026年3月22日早上约8时30分,在亚依淡一座华人义山的公共场所做出严重猥亵行为,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在公众场合作出有伤风化的猥亵行为),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下同读,此项罪名的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
推事纳德拉通在宣判时指出,两人各被监禁12个月,刑期自被捕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