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7日讯)一名患有爱滋病(HIV)及白血病的保安人员,因性侵一名患有听力、言语及智力障碍的残疾(OKU)女子,今日在新山地庭被判处监禁10年及鞭笞5下。
被告在听取控状后表示认罪。承审法官玛蒂哈在判决时,同时下令被告在服刑期间必须接受康复辅导,并在刑满后接受为期一年的警方监督。
根据控状,现年39岁的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30日晚上11时50分,在士姑来金成功花园(Taman Jaya Mas)的一处民宅,性侵一名29岁的残疾女子。被告在干案时清楚知晓受害者是一名患有听力障碍、言语障碍及智力发展迟缓的特殊人士。
被告的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k)条文(性侵残障人士)。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监禁30年及鞭笞。
被告代表律师奥玛古迪在求情时指出,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希望法庭考虑到被告目前的健康状况给予轻判。
“被告月薪为2200令吉,目前正与爱滋病及白血病斗争,需要定期往返医院接受治疗。此外,被告过去没有犯罪记录,且经常在寺庙参与义工服务。”
主控官诺法迪拉副检察司在陈词时反驳,公共利益应高于被告的个人利益。她强调,被告显然是利用了受害者的残疾缺陷进行犯罪。
“被告明知自己患有爱滋病,却依然性侵残疾受害者,这使受害者面临被感染性病的巨大风险。法庭应给予严厉惩罚,以示警戒。”
法官在衡量双方陈词后,最终做出上述判决。此案被告是由奥玛古迪义务(Pro Bono)代理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