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吉隆坡地庭谕令,吉隆坡市长必须支付82万4180令吉赔偿金,予一对痛失儿子的夫妇,他们的儿子在道路分界堤遭吉隆坡市政局(DBKL)管辖的树木倒下压中身亡。
地庭法官艾芬迪批准已故30岁男子潘立文家属,即61岁吴玲心及63岁潘国海(人名译音)对吉隆坡市长的诉讼后,作出上述裁决。
艾芬迪指示答辩人支付潘立文丧礼费2万6180令吉,赔偿其夫妇失去受抚养人损失76万8000令吉,以及丧亲抚恤金3万令吉,总额82万4180令吉。
在今年3月9日的判词,法官裁定,倒下的树木属于吉隆坡市政局的管辖范围,若非相关方在监督及维护方面存在疏忽,此类事故就不会发生。
“在此案中,倒下的树木由市政局维护范围,因此该局的责任明确且无可推卸。答辩人也承认,该树木体积过大且未得到妥善维护。答辩方也承认,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表明曾对树木进行维护或监督工作,如修剪、整修或修枝等。”
法官指出,吉隆坡市政局未能履行其法定职责,在维护、检查、预防及控制方面失责,未确保道路分界堤上的树木处于安全状态,不致危及道路使用者。
他说,答辩方证人也承认,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市政局有责任维护及监督所种植的树木。
案件审讯于2025年9月进行,为期两天,期间共传召4名起诉方及答辩方证人供证。
2023年3月22日,受害者骑摩哆前往工作途中,在古晋路靠近市政局拱门及士拉央巴刹附近的道路分界堤,遭一棵倒下的树木压中。
受害者是一名起重机操作员,事后被送往士拉央医院治疗,但于同年3月24日因伤重不治。
受害者父母指控市政局完全疏忽导致这起事故,同时未确保道路分界堤上的树木不会倒在路面、未能对不安全的树木进行修剪和整修。
他们也指控市政局未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树倒事故,也未能定期检查,确保树木安全,不危及道路使用者。
此外,吉隆坡市政局也被指未选用合适树种进行种植,且未在树木与道路使用者之间留出足够安全距离。
在法庭判决后,答辩人向高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