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9日讯)一名跨国公司的前高级经理今日再次在怡保推事庭被提控,面对两项接收赃物的指控,涉嫌于三年前接收属于一家印尼公司、总额超过210万令吉的赃款。
现年36岁的被告维玛尔在推事普妮达面前聆听两项控状后,均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7月26日,在怡保依斯迪里旺沙路的马来亚银行,以不诚实的方式接收一笔总额73万5294令吉11仙的现金,存入其名下的马来亚银行账户。这笔款项属于PT Steelindo Wahana Perkasa公司,即吉隆坡甲洞集团的子公司,且被告知晓其为赃物。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同年8月15日,在同一地点,接收另一笔属于同一家公司的144万7521令吉87仙,存入其银行账户。
被告因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11条文(接收赃物)。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五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妮莎拉妮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并附加条件,包括需由两名马来西亚籍担保人担保、交出护照予法庭,以及需到邻近警局报到。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沙维尼则以当事人目前无业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并建议将总额定为5000令吉。
法庭最终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附加条件是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推事普妮达也择定5月8日为此案进行重新过堂。
在今年1月23日,维玛尔在同一法庭曾对另两项指控否认有罪,该指控涉及他在三年前接收及处置属于一家印尼公司、总额超过140万令吉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