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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庇13日讯)8项贪污控状表面罪名不成立,45岁警长无须抗辩当场获释。

根据控状,被告2020至2021年间前后8次接收贿款,每次500令吉,作为庇护一家公司的代价。

控状指其行为触犯2009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罪成名对最高监禁20年,罚款不少过贿款的5倍。

地庭法官艾斯皮缪士今为已完结的初审进行裁决时指出,控方无法提出有力证据证明被告表面罪成,被告因此获释,无需抗辩。

本案主控官是华达依沙,辩护律师是拿督兰星和彭艾默加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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