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鲁13日讯)一名诊所救护车司机今日在淡马鲁地庭否认3项持械抢劫指控,他被控在淡马鲁地区的3间商业单位进行抢劫。
被告莫哈末沙里赞(41岁)在法官嘉玛鲁丁面前听取修订后的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抢走2140令吉现金,以及2盒香烟、3瓶饮料、一包零食和一个价值50.70令吉的购物袋。
据称,被告在3个不同的场所使用一把折叠刀和一把剑作案。
被告被控于2026年3月1日、3月4日和3月7日在淡马鲁的斯里增艾路(Jalan Sri Chengal)和本德拉马哥打路(Jalan Bendera Mahkota)的一家24小时便利店,以及吉道(Kerdau)德沙慕尼(Desa Murni)的一家油站进行抢劫。
3项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并可在第397条文(持武器抢劫)下判刑,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并可加罚款或鞭刑。
副检察司凯鲁妮莎和阿丽雅娜要求法庭拒绝保释,理由是被告可能对该地区其他商业场所的经营者构成潜在威胁。
然而,大马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凯鲁安努亚为被告辩护,请求法庭准予保释。
据称,被告是该地区一家诊所的救护车司机,月收入约2000令吉。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9000令吉的保释金保释,并需一名担保人。案件定于4月22日再度过堂,以便委任律师及提交文件。